一、PCT概述
专利合作条约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)签订于1970年,并于1978年生效。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,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。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PCT国际受理局、国际检索局、国际初审局。
二、PCT申请人资格
条约规定,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。因此,中国的国民(包括单位和个人,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)或者居民(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)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。
三、PCT流程
PCT申请分为二个阶段:国际阶段及.国家阶段。
1、国际阶段:主要解决国际专利申请的受理、公布、检索和初步审查的问题,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国际检索报告;申请人还可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初步审查报告。
2、国家阶段:主要解决授权问题。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得到的现有技术,启动国家阶段,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18个月或更多。进入国家阶段后,按本国法处理该国际申请。
四、PCT申请的好处
1、一份申请,以一种语言(中文),向一个受理局(中国专利局)提出,达到向所有PCT缔约国(目前世界各主要工业化国家和专利大国都是PCT的缔约国)申请的目的;
2、以最小的花费,可以将国家申请决定推迟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,有些国家可以推迟到32个月,可以更好地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;
3、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,可以对发明的经济价值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估计;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高质量的译文供各国专利局审查;
4、国际阶段有多次修改文本的机会,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对所有成员国均有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