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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目前申请欧洲专利可采取两种途径:通过巴黎公约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(PCT)向欧洲专利局申请。

        巴黎公约途径是指,在本国申请后,在在先专利申请日(即优先权日)起12个月届满前向欧洲专利局(EPO)提出专利申请,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。

        PCT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。根据PCT的规定,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,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(包括欧洲专利局)申请专利,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。

       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,一项被授权的欧洲专利可以在被指定的国家生效,并且如果指定了7个国家即被视为全部指定所有缔约国。截至目前,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有英、法、德等30个国家以及阿尔巴尼亚等6个延伸国。延伸国不是欧洲专利条约的正式签约国,但是通过与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协议,一项欧洲专利申请事实上可以包括延伸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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